学生调查报告汇总九篇
在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调查报告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调查报告 篇1一:调查原因:
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到底追求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哈佛夏哈尔教授坚定地认为:幸福感是衡量人生的唯一标准,是所有目标的最终目标。什么是幸福?在物质日益丰沛的现代社会,为何人们却难以感受心灵的幸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幸福的含义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它不是由外在的物资条件或者所处环境决定的,它更加强调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认知和满足。幸福的标准既不能用尺来量,又不能用秤来称,它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着的。而我们认为,幸福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由于感受到自身存在价值生活目标与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所持的根本态度和观念体系。幸福观的形成和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群体可能形成不同的幸福观。在现实中,幸福观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世界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和人生经验,选择自己所期望的幸福生活。大学生对幸福的理解,对追求实现幸福途径的认识,构成其幸福观。而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此我们需要做更多的了解大学生的幸福观,这关系着我国的未来。
学生调查报告 篇2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与国民支出的不断增加,当代大学生作为一群特殊的消费群体,有着特殊的消费心理。体现出消费观超前和消费实力滞后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特殊群体自然有特殊的特点,同时也难免存在一些非理性消费的问题。
一、基本调查情况
(一)调查时间:20xx年8月3日至8月12日;
(二)调查地点:XX民族师范学院;
(三)调查对象:对政法系10级本科班、汉语系09级(2)班本科、音乐舞蹈系10专科(1)班学生共计128人的每月生活费进行实践调查。
(四)调查目的:当前的消费市场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由于大学生年龄较轻,群体较特别,他们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影响。特殊群体自然有自己特殊的特点,同时难免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甚至一些消费的问题。为了调查清楚大学生的消费问题,我们决定在身边的同学中进行一次消费的调研,弄清楚大学生要花多少钱,花在了什么地方,花的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怎样改进……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基本月均消费状况
通过实践调查发现大部分大学生的消费水平都处于一个较高的平台,对其消费途径 进行调查,主要包括一下几点:
(1)购买衣服:大学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对名牌衣服等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偏好,于是保持良好的忠诚度。而且对衣服的购买有着感性的认识,于是促使他们继续购买(名牌)。
(2)恋爱消费:在调查中发现,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300元左右,最少的也在50元,多则达到1000元以上(比如送名贵礼物给对方)。他们大多承认为了 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
(3)上网消费:作为一种新媒体,网络以其交互性、虚拟性、全球性为人类创造崭新的文化形态,那就是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消费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数字化传媒体的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消费类型。从本次调查的结果分析来看,对于上网方式,有19.5%的学生配有私人电脑,在网吧或 公共机房上网者占79.5%。
(4)手机等通讯消费:据调查72.7%的学生月均发短信超过300条,每人通话时间可达230小时。13%的学生月均发短信在200条左右 ,通话时间约150小时。只有14.3%的学生月均发短信在100条以内,通话时间在100小时以下。
三、对大学生消费影响的因素
(1)社会的影响
把大学生放到校园里,他的角色就是一名学生。同样把他放到社会中去,他又是社会的一份子。其消费观不可避免的受整个社会的影响。学校为了扩大办学规模,不断降低入学门槛,许多家长也抱着混文凭的态度将孩子送入学校,不论孩子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其学业。结果一部分学生虽然挂上了大学生的头衔,而实际中由于自身不具备完成学业的能力,思想和学校的负担过重,由于缺乏坚强意志,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越来越堕落 ,变得成天无所事是,既而大量的空闲时间用在了各方面的消费上。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西方消费主义和其他一些文化的入侵,一些人开始追求享乐,不少的大学生也开始随大流、赶潮流。因而产生一种不良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观。
(2)家庭的影响
家庭是每一个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家庭经济状况与理财观念直接影响着学 生的消费观。有些家庭比较富裕的子弟他们平时花钱很阔绰,消费非常的超前。根本不 会去节约和合理理财,只是盲目消费。而那些家庭条件比较贫穷的学生由于受家庭经济
经的限制和家庭教育的影响能比较合理分配自己的生活费用,因而家庭对每一个大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
(3)学校的影响
当今的大学校园是开放的,消费主义的思潮冲击着校园,学校周边的环境对大学生的消费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校园内许多商家的广告传单、周围的网吧、歌厅、舞厅、咖啡厅、游戏厅、溜冰场、饭店等到处可见。这些都成了学生非正常消费的催化剂。高校教育对学生消费观的导向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 具体有以下几点:
其一,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不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一刻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掌握。
其二,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指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同时由于工科院校课程设置等因素,与人生观、劳动观、金钱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没有充分开展,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指导目的。
其三,校风建设范畴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在校风建设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四、消费观导向性建议
我认为要正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良好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此处隐藏12382个字……很少。
很多大学生在学校有学过相关课程,也有相关证书,但是很多大学生缺乏对自己的自信认为这些工作做不来,怯于尝试;而这些相关用工单位也不敢选择在读大学生最为员工,认为他们缺少工作经验,或是对大学生的能力质疑,而且说兼职的人员不好管理。
作者认为这样是种恶性循环,用工单位的谨慎削弱了大学生的自信,大学生不能在打工或实习的时候找到对口的工作,也就总是不能从自己相关专业或特长寻求职业,发挥不了特长,每每从一些劳力开始做起,这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
我认为大学生应该多一些对自己的自信,同时我也希望各种的用人单位能相信大学生的实力,多给大学生一些实践的机会。
二、时间安排:
35%的人愿意随机选择时间,29%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每周2-3天的打工时间。
29%能接受每周3-4天。
在有过打工的经历的人群中大多数的大学生(55%)只有过一两次打工经历,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学生只是尝试了一下,并没有把打工作为一种主要经济来源。
在外地上学的学生大多数(83%)都有在校期间打工的经历。
当被问到上课时间如果和上课冲突的时候,只有13%的学生会坚持打工,大多数的学生都会选择放弃打工,不耽误学业。
被调查的人群里的暑假计划,选择补习的占48%(大三50%,大二38%),选择休息的占26%(大一40%,大二38%,大三2%),选择出游的占21%(大一14%,大二25%),只有2%的被调查者选择在暑假打工。
调查显示:虽然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学生没有把打工当作很重要的事情,在时间的安排上还是以学业为主,利用课余的时间来才来做一些兼职。
在假期里,学生们主要还是在学习、充电,准备考一些证书,或是为下学期做准备。
分析其原因,学生没有那么多经济上的压力,而且又比较繁重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决定了将来的出路,学生还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而结果中明显显示出了不同年级对于时间安排的不同。
大一的新生,都是刚刚进入大学学习对于形势都没有太多的认识,没有感受太多对于学业和社会给与的压力,往往在假期还是选择休闲的占大多数。
而对于大二而言,有迫于下一年的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假期的安排也是选择补习的比较多。
大三的学生,有的忙于做考研的准备,有的忙于实习,他们是学校里最为现实的一个群体。
从这里也可以显示出大学生就业的严峻性,他们暑期学习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年级,也是他们想通过更高的学习,或者是拥有一些有说服力的证书,来给自己以后的就业带来一些资本。
三、找工的渠道:
朋友介绍占39%,亲戚介绍占23%,通过招聘广告占23%,通过学校占19%,中介占16%,。
中介的力量在逐渐减弱。由于中介公司在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报道中介公司的欺骗行为的报道也随着打工学生的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与日俱增,这些负面报道会影响学生的选择。
为避免中介的烦恼,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直接到学校招聘,学校方面也在做积极的工作,设立一些勤工助学机构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便利。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暑期打工不仅可以获得报酬,同时还可实践课堂知识,开拓视野。
然而,在学生们打工热潮涌动的背后,却也存在着许多令人不安的因素,很多学生虽想打工但苦于多方求职无门,学生们也希望能通过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找到工作。
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学生外出打工都是自主行为,并不通过学校的相关机构。
所以学校所能起到的管理协调作用十分有限。
在调查中,我们还能可喜地看到,有一些人通过网络联系自己的工作单位,这种方式无疑扩充了的学生的眼界,变被动为主动,能有选择性的打工。
四、打工的目的:
通过打工最主要想锻炼自己的占52%。
19%的调查者打工是为了助学。
选择打工为了消磨时间的占13%。
另有10%选择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社会,报酬无所谓。
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很多,但期望在打工中成熟,获取宝贵的助学金则是他们最基本的想法。
对于家境窘迫的学生而言,打工则更是他们梦寐以求的。
兼职打工还有一个好处:丰富个人经历。
时下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有工作经历,大学毕业生虽然没有工作经历,但若有“丰富”的打工兼职经历,在毕业求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砝码。
五、老师及家长对打工的态度:
调查结果:71%的家长支持孩子打工 在对家长能接受的兼职工种进行的调查显示:家教占58%,服务生占19%,销售占6%社会调查占1%。
另外23%的学生接受过老师的帮助来找兼职。
这里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支持学生打工行为的。
家长们希望的是孩子初入社会能不受骗,还能发挥自己的特长。
很多家长对于孩子做一些一些体力活和一些简单劳动都持有一些意见,认为都是大学生了应该做一些高级的工作,然而这与没有任何专业特长的大学生无疑是一种矛盾。
结束语,维权的提醒: 在调查的学生中,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自己的权益。
而在打工中有63%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克扣工资,老板刁难等等)。
这说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差。
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 维权率只有10%。
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
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刘昊斌说,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
而大学生既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
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由此,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假使在短期的兼职工作,也应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